(一) 对维权的认知
认知程度较高,但网站管理有待规范
1、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认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号主席令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该法律颁布后,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调查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所了解的IT网民为46.4%,仅仅是听过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IT网民比例 51.9%,未听说过的比例为1.7%。可以说,绝大多数IT网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所印象,但他们当中真正做过了解人员比例不足一半,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他们行使自己的权利。
2、对“3.15”的认知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国自1987年开始,也在每年的3月15日举办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我国,消费者可通过“3.15”热线电话咨询或举报消费中所遇到的不合理问题。
“3.15”热线电话包括12315和96315,分属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消费者协会,拨打时不需要加拨区号。在本调查中,知道“3.15”热线电话的IT网民比例为88.9%,而另11.1%的IT网民对此不了解。可以说,经过若干年的普及,绝大部分消费者已对“3.15”的热点电话有所知晓,但对于另11.1%的消费者来说,仍需要进一步普及。
目前国内与“3.15”有关的网站鱼龙混杂,域名中涉及“3.15”的网站不胜枚举,包括“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维权网”、“消费者投诉维权网”、“315直通车”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造成了困惑。而“3.15”的官方网站——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网址为www.cca.org.cn。可以说,相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3.15”热线电话的权威性,对“3.15”网站的管理还有待规范。
调查显示,登录过“3.15”网站(包括各个域名中涉及“3.15”的网站)的IT网民比例为46.1%,未登录过的比例为48.7%,后者略占多数,而另有5.2%的IT网民不知道“3.15”还有网站。这一情况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了解程度类似,可以说,除了对网站域名需要规范管理外,对网上投诉渠道的宣传推广也需继续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