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介绍:
2009年5月21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宣布将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即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推广能效等级为1级或2级的十类“高效节能”产品,包括空调、冰箱、平板电视、电机以及已经实施推广的高效照明产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
此举的目的主要是:扩大内需、振兴产业;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不过,与“家电下乡”、“以旧换新”政策不同的是,该工程采取间接补贴的方式,对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给予补助,即生产企业用承诺推广价格减去财政补助后的价格销售高效节能产品,最终受益者仍然是消费者和用户。
由于《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是最先公布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细则,以下ZDC将对该细则进行解读和讨论。
细则要点解读:
• 高效节能产品有一个推广价格,想要申请补贴就不能高于这个推广价格。
注:推广价格不高于上表所列的最高限价
• 推广产品为1级或2级能效,制冷量在14000W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分体式房间空气调节器。移动式、变频式、多联式、单元式空调机组,暂不纳入推广产品范围,但其细则正在研究之中,空调推广产品的种类会越来越丰富。
• 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财政补贴标准按照额定制冷量和能效等级的不同从300元到850元不等。
• 对已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产品,不再给予节能补贴。
• 推广的高效节能产品上会有“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上面标注推广上限价格、政府补助金额、补助后上线价格。这样消费者就可以清楚的了解到该款推广的节能高效产品最高限价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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